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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指期货介绍
来源: 作者:鑫贝投资 发布时间:2019-03-06股指期货
一、 股指期货与股票交易区别
股指期货 | 股票 |
保证金制度,最低为12% | 全额交易 |
T+0交易 | T+1交易 |
双向交易,可先买后卖,亦可先卖后买 | 单向交易,只能先买后卖 |
有期限,一般几个月必须平仓 | 理论上无持有期限限制 |
当日无负债结算 | 无需每日结算 |
交易方式:投机、套利、套期保值 | 仅能单边投机交易 |
二、标准化合约
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表 | |
合约标的 | 沪深300指数 |
合约乘数 | 每点300元 |
报价单位 | 指数点 |
最小变动价位 | 0.2点 |
合约月份 | 当月、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|
交易时间 | 上午:9:15-11:30,下午:13:00-15:15 |
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| 上午:9:15-11:30,下午:13:00-15:00 |
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|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±10% |
最低交易保证金 | 合约价值的12% |
最后交易日 |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,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|
交割日期 | 同最后交易日 |
交割方式 | 现金交割 |
交易代码 | IF |
上市交易所 |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|
(如有变动,请以交易所公布的信息为准)
三、交易要点
1、基本概念
开仓是指新买入或新卖出一定数量的股指期货合约。平仓是指买入或卖出与其所持仓合约的品种、数量及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,以了结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。股指期货投资者在开仓之后尚没有平仓的合约,叫做未平仓合约,也叫持仓。开仓之后股指期货投资者有两种方式了结股指期货合约:择机平仓;持有至最后交易日并进行现金交割。
2、盈亏计算与当日无负债结算
假设某客户特有1206合约1 手空头,开仓价格为2700。若当日平仓,价格为2650,则当日平仓盈亏为(2700-2650)×300×1 =15000。 若当日未平仓,则按照当日的结算价2680计算保证金占用及盈亏,假设期货公司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8%,则该投资者的保证金占用应为2680×300×18%=14.472万元,若投资者账户中划转盈亏和手续费后资金不足14.472万元,则需追加保证金。当日持仓盈亏为:(2700-2680)×300×1=6000 (注意:与当日收盘价无关)。 若下一交易日1206合约价格下跌至2600,投资者平仓,获利为(2680-2600)×300×1=24000.
3、下单方式及内容
股指期货交易指令下达的方式包括书面、电话、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。投资者发出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,要说明指令类型(限价指令还是市价指令)、合约名称(IF)、合约月份(比如1206)、交易方向(买入还是卖出、开仓还是平仓)、买卖数量等,限价指令还要输入买卖价格。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,必须在具有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具有IB资格的证券公司开户。
四、风险控制
1、选择信誉良好,股东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。
2、事先学习了解期货以及股指期货相关交易规则,会熟练使用交易软件及交易指令。
3、做好交易计划、并坚决执行;做好资金管理、严格控制仓位;设置合理的止损、止盈计划。
五、股指期货的发展历程
2006年9月,经国务院同意,证监会批准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。
2006年10月23日,中金所公布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》、《交易细则》、《结算细则》和《风险控制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。
2006年10月26日,中金所开展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。
2010年1月8日,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。
2010年2月19日,中金所发布《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》。
2010年4月16日,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交易。
2010年4月23日,证监会发布《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》和《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》。
2011年6月27日,银监会发布《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》。
2012年2月3日,中金所发布《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》。
2012年10月12日,保监会发布《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》。
自沪深300股指期货正式上市以来,市场运行平稳,交投适度,各类机构有序参与,保值避险、价格发现、促进创新等功能得到逐步发挥。目前已有60家证券公司、25家基金公司、3家信托公司以及各类机构管理的200多个理财产品,参与股指期货套保、套利等交易,成为推动证券现货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力量。